去年國慶日,2名男子在黃大仙點燃及扯落20支掛在路旁的國旗,同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33歲裝修工人早前已認罪,50歲無業漢今亦認罪。無業漢在求情信中對祖國致歉,他受酒精影響犯案,無關政治表態。主任裁判官錢禮押後至5月1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期間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2人須還柙候判。
被告盧景揚(50歲,報稱無業)和盧蔚浚(33歲,裝修工人)被控於2021年10月1日,在橫頭磡邨宏安樓外富美街,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或玷污的方式侮辱20支國旗。
辯方求情指,被告盧景揚案發時飲醉酒,為了好玩而犯案,現已深感後悔。盧在求情信中向祖國和插上國旗的九龍東潮人聯會道歉。辯方續指,盧多年沒有參與社運,本案無關政治,他只是即興犯案。他正在戒酒,承認不重犯。
案情指,九龍東潮人聯會國慶前夕於涉案馬路兩旁各懸掛10支國旗。案發當日清晨,橫頭磡邨的保安員巡邏時發現有國旗遭毀壞,遂向上司報告。警方接報後到場,發現17支國旗有被焚燒過的痕跡,大部分旗亦被扯落。附近閉路電視及行車紀錄儀拍得兩人涉案經過,警方先後上門拘捕他們。盧景揚警誡下稱半夜喝了啤酒,在錄影會面否認損毀國旗。盧蔚浚則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貪玩」,他另在錄影會面中表示看到有人燒國旗後感到「有興趣」,故此跟隨犯案。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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