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家庭主婦及21歲冷氣學徒於2019年10月1日涉在油麻地參與暴動,家庭主婦早前確診新冠肺炎未有上庭,押後至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李慶年指,本案暴動不算計畫周詳和部署精密,案中無人受傷,只有證據顯示兩被告蓄意留守,他們涉及的暴動時段只有約11分鐘,但體恤女被告需和5歲兒子分隔不少年頭,依然願意承擔責任,酌情扣減後判處30個月監禁,早前認罪的冷氣學徒則判入教導所。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和情節屬於中等,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擔當或領導角色,或參與直接襲擊,他們在暴動期間蓄意留守,遂以監禁40個月作量刑起點。辯方求情指,案發時僅得20歲的女被告需要獨力扶養5歲兒子,將所有精神投放在照顧兒子,現已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希望儘快服畢刑期彌補自己過錯和離開兒子一段日子的遺憾,相信日後必定可以重回正軌。

李官同意女被告有真正悔意,儘管要與兒子分隔數年仍然有勇氣認罪,給予四分之一減刑後判囚30個月。至於男被告,李官接納辯方指判處教導所代替監禁,與暴動案的一般判刑相稱,亦可給予年青犯人更生鍛鍊,符合社會利益,因此判他入教導所。

案情指,當日下午3時25分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嘴、佐敦及油麻地多處地方毀壞店鋪閘門、縱火及在馬路設置路障。約1小時後,近300名示威者沿彌敦道往尖沙嘴方向集結,之後有人向尖沙嘴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發射催淚彈,雙方對峙至少20分鐘。警方其後驅散示威者,首、次被告在彌敦道580號地下被捕,均被搜出伸縮棍、頭盔及生理鹽水等。

被告依次為23歲家庭主婦林芳懿和21歲冷氣技工黃薃匡,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碧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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