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4日)早上約10時在牛頭角承豐道進行打擊貨車超載行動。

行動中,警員發現一輛輕型貨車超載,車內的貨物更嚴重影響司機視線,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遂拘捕一名62歲姓羅本地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該名男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呼籲駕駛人士,任何人士在道路上駕駛或使用超載車輛,即屬犯法。首次被定罪,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則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超載車輛的車主亦可能會被檢控和判處罰款。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