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亞人民法院對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判處羅昌平有期徒刑7個月,並承擔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羅昌平於2021106日,用手機觀看《長津湖》電影和長津湖戰役紀錄片視頻後,「為博取關注」,使用新浪微博帳號發布帖文,侮辱中國人民志願軍「冰雕連」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法院續指,羅昌平翌日刪除帖文,同日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致歉聲明,「但該帖文內容已經在網路上廣泛傳播,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檢方指出,羅昌平是知名媒體人,曾使用微博帳號發表侮辱、嘲諷英雄烈士等違法帖文9篇,閱讀量超過1.76億次。

法院認為,中國人民志願軍的英雄事蹟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偉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時空、歷久彌新,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需要全體中華兒女永續傳承、世代發揚,絕不容許褻瀆、詆毀。

法院指,羅昌平在互聯網上侮辱英烈,否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應依法懲處,並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羅昌永自首認罪。羅昌平被判監7個月,賠償8萬元人民幣(約9.49萬港元)。

羅昌平亦法院責令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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