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有人聚集、燃燒衣紙和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兩名曾身處現場燒衣紙的男學生早前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裁判官劉淑嫻今於觀塘法院裁決指,案發當日並非鬼節,燒衣紙活動在紀律部隊宿舍外,更有主持人帶領,裁定活動沒有宗教意義而以抗議為實,兩被告看到有人使用雷射筆和叫囂卻沒有應警告離開,裁定2人罪成。案件押後至5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劉官指,當時有穿黃衣黑褲、手持化寶盆的主持人講解活動,而化寶盆上有黃色紙張寫上悼念殉道義士的字句,兩被告必然看到。附近有人叫喊「毅進仔」等口號,又有人使用雷射筆照射警員,以兩被告身處位置應可看到。其中被告梁文傑被拍得有份聽講解、摺和燒衣紙,逗留逾4小時,而被告洪英展辯稱案發時戴著耳筒聽不到警方的警告,後來又稱隱約聽到,證供前後矛盾。劉官續指,活動沒獲發不反對通知書,集結群眾知道燒衣紙是掩飾罪責,實為抗議警方。

本案原有3名被告,首被告鍾濠全(27歲,後台工作者)去年承認非法集結罪和管有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判囚5個月。次被告梁文傑(22歲,學生)和第三被告洪英展(23歲,學生)則否認控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9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及沙田坳道交界,與陳銘浚、禢蔚彥及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