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去年10月通過《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將香港會計師公會的主要規管職權轉移至財務匯報局(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提高會計師公會理事選舉提名門檻,由目前只需2人提名增至10人,並要求候選人同時取得會財局諮詢委員會2名成員附議提名,才可參選。局方又建議統一14名理事的任期,以及改革公會的行政程序。有關修例草案於於周五(13日)刊憲,立法會將於下周三(18日)的大會進行首、二讀。
局方解釋修訂指,現時理事會選舉候選人須取得2名會計師提名的規定,自1973年訂立以來一直無改變,儘管公會會員人數已增加數倍4萬名會計師,將候選人須取得的會計師提名數目由2人增至10人,可令候選人更具代表性。此外,政府建議將全體14名理事的選舉周期統一為每2年一次,取代每年7人換屆的做法。文件又建議安排曾擔任副會長最少一個完整副會長任期的當選理事(合資格前副會長)可作為新一屆公會理事會的當選理事繼續服務。
對於業界曾建議加入非會員的業界提名,甚至設立「提名審核委員會」,局方則指將提名要求設定於會財局和公會成員,更能確保公會理事會的專業角色不受其他政治因素影響,在提升提名要求後,應可有效排除輕率或不專業的人士參選,因此並無充分理由設立提名審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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