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慶日,2名男子在黃大仙點燃及扯落20支掛在路旁的國旗,同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33歲裝修工人和50歲無業漢早前認罪,案件原定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今就背景報告指兩人受酒精影響犯案,與政治無關。主任裁判官錢禮聽畢求情押後至5月16日判刑,兩人繼續還押。

辯方今解釋背景報告內容,指兩名被告已還押50日,上了寶貴一課,對犯案感到懊悔。

被告盧景揚(50歲,報稱無業)和盧蔚浚(33歲,裝修工人)被控於2021年10月1日,在九龍塘橫頭磡邨宏安樓外富美街,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或玷污的方式侮辱20支國旗。

案情指,九龍東潮人聯會國慶前夕於涉案馬路兩旁各懸掛10支國旗。閉路電視及行車紀錄儀拍得兩人涉案經過。盧景揚警誡下稱半夜喝了啤酒,在錄影會面否認損毀國旗。盧蔚浚則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貪玩」,他另在錄影會面中表示看到有人燒國旗後感到「有興趣」,故此跟隨犯案。

法庭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