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七號報告書》有關「公共行人路的保養」進行公開聆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政府重視公共行人路的檢查及保養工作,一直致力保持行人路的良好狀態,為行人提供安全的步行環境。運房局歡迎審計署的建議,並會聯同相關部門就建議做出適切的跟進行動。
陳帆表示,路政署負責全港超過2 600公里公共行人路的檢查、規劃和管理保養計劃,以及監督有關的保養工程。就公共行人路的保養,路政署與承建商簽訂了地區道路保養合約。承建商須按合約條文,就指定區域的公共道路,包括行車道、行人路和單車徑的路面及相關街道設施進行檢查及例行保養工作。路政署亦可指示承建商進行合約上並無涵蓋的非例行保養及修復工程,包括維修大規模的損毀、重建行人路,以及安裝新的街道設施。路政署會向承建商發出施工令和支付款項,以進行有關工程。
陳帆說,運房局同意審計報告中所作的建議,路政署亦已即時跟進,包括已完成維修審計報告中提及的公共行人路損毀位置。就檢查及例行保養工程,路政署會加強查核提交檢查報告的情況,改善監察例行保養的工作,並提升相關的電子化保養管理系統,以妥善備存所有檢查及保養紀錄。
另外,他又指,就非例行保養及修復工程,路政署會優化相關工程合約的管理,加強監察承建商及查核工程進度,並改善修復工程的規劃,及早識別相關持份者,並在工程展開前諮詢他們對工程實施安排的意見。此外,為確保路政署轄下的公共行人路能保持在安全和良好的狀態,路政署會善用創新科技提升工作效率,研發新的數碼管理系統,集中線上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減省消耗人力和時間成本的工序,以騰出人手加強檢視承建商的道路維修保養工作。
另外,路政署署長陳派明表示,如果有道路損毀引致即時危險及使用不便,署方會要求承辦商在每個月的定期巡查中報告及維修,如果沒有構成即時危險,就可以在每半年一次的詳細巡查中才維修。
他又指署方會抽查承辦商提交的巡查報告,工程師會進行審核,承辦商要提交完成維修報告,確保在限時內完成,及符合技術要求。他強調,若發現承辦商工作不理想,當局每3個月會審視一次,或會扣減承辦商合約金額,有需要時會發出違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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