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女教師去年直接向福榮街官立小學遞交履歷,完成兩輪面試後被告知獲聘,但該校疑不知道校方只可從教育局取得應徵者的履歷的「內部政策」而出現程序錯誤,最終令女教師不獲聘請。女教師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浩文法官指涉案「政策」從來沒有文字記載,故不宜決定該「政策」是否存在,但該規定亦過於「死板」,女教師申請職位時亦沒有犯錯。法官最終判女教師勝訴,下令教育局需向女教師作出賠償,但賠償金額有待呈交雙方書面陳詞後再作決定。
高浩文法官認為有關決定屬違法及不合理,理應推翻有關決定,但現時即使推翻決定亦不會令女教師重新獲聘2021/22年度的職位,但希望女教師在下年度申請職位時可獲合法處理。
申請人為Tong Wai Yee Winnie(譯音:唐慧儀),答辯人為教育局局長及教育局。唐是一名NET教師(即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她十年來在大埔官立小學任職NET教師,2020年不獲續聘。她被評定為2021/22年度合乎資格的NET教師應徵者,經過兩輪面試後福榮街官立小學及教育局分別通知她獲聘,但半年後卻告知她不被聘請,而教育局人事部門在2021年7月19日決定不會與唐簽約,但該會議並沒有任何紀錄。
唐指她在大埔官立小學任職時,與校委會成員之一、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容寶樹「有牙齒印」。她認為自己已被教育局針對,亦認為教育局已列她為「麻煩製造者」,她在大埔官立小學任職時多次致函多個政府部門投訴校委會,她不獲續聘後亦向特首及教育局局長作出措詞強硬的投訴,故唐認為教育局阻止她獲聘於任何政府學校。
高浩文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教育局只認為唐是一名合乎資格的NET教師應徵者,當教育局把唐的履歷交予福榮街官立小學前,福榮街官立小學已從其他渠道收到唐的履歷後,透過兩輪公開及透明的面試過程,甄選唐為最佳候選人,但教育局最終阻止唐被委任。教育局課程發展處外籍英語教師組職員曾回覆唐,指示唐亦可直接向學校遞交履歷及職位申請。福榮街官立小學校長黃翠嫻女士亦去信唐指,該校決定聘用唐後才得知他們誤解指引,而官立學校不得直接聘請NET教師,即使NET教師可直接向學校應徵,官立學校亦必須遵從局方聘用程序。法官認為校長黃翠嫻很大可能在2021年5月被召及警告需多加留意唐,以免唐獲聘於官立學校。
福榮街官立小學被質疑沒有遵循教育局的「內部政策」,即官立小學只可從教育局取得應徵者的履歷,涉嫌出現程序錯誤及違憲,但有關「內部政策」並沒有文件記載或通知任何人,即使學校校長亦不知有關「內部政策」。教育局一方指決定沒有違反任何規定,而是沿用一直以來的內部做法,事件只涉私人僱傭事宜,並不適合司法覆核。
教育局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提出上訴,或其他跟進工作。發言人重申,局方在招聘事宜(包括官立學校的教師)上,一向有嚴謹的規定,並嚴格執行,確保甄選程序公平及公正,局方會檢視官立學校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的聘任工作,完善現行程序,並確保所有持份者清楚知悉有關安排。
法庭記者: 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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