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有數千名示威者在加士居道聚集,並以障礙物阻塞交通及掘磚,警方多次舉旗警告仍未有散去。一名案發時只有16歲的青年當場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天判刑時表明「年輕不是什麼成就」,被告以為年輕就可以改變世界,不受法律管制,但亦考慮到被告師長求情等因素,遂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被告亦須向法庭賠償1萬元訟費。

被告黃銘昊現年18歲,就讀理工大學物理治療系一年級,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法官練錦鴻判刑指,此類行為不但自私,更對大眾造成不便。法官又批評示威者恃著人多勢眾,達到心中自以為高尚的目的,法庭不能姑息,否則社會不能運作。法官認為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實際有投擲汽油彈及破壞設施等行為,但他參與其中令人覺得可以為所欲為。

法官又指,年輕是每個人的必經階段,不是甚麼成就,沒有案底也非值得驕傲的事,因奉公守法是市民的責任。不過年輕人來日方長,及時知錯便有足夠時間改進,亦希望判刑得到大眾認同,故考慮被告師長求情、被告沒有放棄改進自己的機會等因素,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本案共10名被告,23歲運輸工人區海峰早前亦認罪,其餘8人否認控罪受審,將於7月裁決。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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