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呼籲合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如尚未登記為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民/投票人,須在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遞交登記申請,方可使其登記資料被納入9月發表的正式選民/投票人登記冊。由5月1日起,新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的人士,亦須提交住址證明。

已登記的選民/投票人毋須重新登記,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盡公民責任,在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選民如更改住址,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以便選舉事務處作核對。

不論是選民登記申請或已登記選民更新住址,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記住客,均可獲豁免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指定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各區民政事務處及公共屋邨辦事處索取,亦可於選民登記網站下載。市民在提交申請表格時,應填上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方便選舉事務處在有需要時,可更快捷和有效地聯絡申請人。

填妥的表格可以經以下方式,在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遞交:

  • 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如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市民切勿將大量申請表格附載於同一電子郵件並一次過傳送至選舉事務處電郵帳戶,相關電郵有機會因檔案過大而無法送達。此外,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需夾附於電郵中,選舉事務處並不接受透過提供雲端儲存超連結遞交的申請。市民經電郵發送申請表格後,請留意郵箱是否收到由選舉事務處電郵伺服器自動發出的確認通知,如未有收到確認通知,請重新發送電郵或以其他方式遞交申請;
  • 透過選舉事務處電子表格上載平台(www.reo-form.gov.hk)遞交申請:如經此方法遞交申請,請記下系統發出的申請編號,以方便日後有需要時可以查詢其申請狀況;
  • 郵寄至九龍灣展貿徑一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3樓選舉事務處: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會以郵戳日期為準。選舉事務處提醒市民盡早寄出有關申請,以免錯過法定限期;或圖文傳真至2891 1180。辦事處會於法定限期6月2日辦公至晚上11時59分以接收由市民親臨遞交的申請表格。

另外,選舉事務處再次呼籲已登記選民如收到選舉事務處發出的查訊信件,必須盡快在6月2日的法定限期或之前按信上的指示透過郵寄、傳真或電郵回覆,以保留他們的選民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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