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提出,將推動建設任務重、投資需求強、存量規模大、資產質素好的地區,積極盤活存量資產,籌集建設資金,支持新項目建設,牢牢守住風險底線。推動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的地區,加快盤活存量資產,穩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提升財政可持續能力,合理支持新項目建設。
圍繞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素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以及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等,鼓勵相關地區率先加大存量資產盤活力度,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意見提出,進一步提高推薦、審核效率,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REITs項目發行上市。對於在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強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項目,在滿足發行要求、符合市場預期、確保風險可控等前提下,可進一步靈活合理確定營運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研究推進REITs相關立法工作。
同時,提出鼓勵具備長期穩定經營性收益的存量項目採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提升營運效率和服務水平。社會資本方通過創新營運模式、引入先進技術、提升營運效率等方式,有效盤活存量資產並減少政府補助額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採取適當方式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