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有關提升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質素的修訂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動議二讀發言表示,修例涉及8方面,包括提高最低人手規定、調高每名住客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加強對院舍營辦人的問責、引入院舍主管註冊制度等,強調會讓業界有充分時間準備過渡至新規管制度,在修例獲立法會通過後,政府會分階段實施各項新規定。
羅致光指出,現時約有460間院舍未符合新規定,強調現居於有關院舍的院友不會失去照顧,過渡安排是透過自然流失、逐步減少宿位進行改裝或搬遷處所,以符合要求。他又指,人均面積方面,修例建議容許現有的高度照顧院舍,有4年時間達至人均樓面面積不低於8平方米,以及在8年內符合人均樓面面積9.5平方米的新規定。現有的中、低度照顧院舍可用8年時間作過渡期,符合人均樓面面積8平方米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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