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今舉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5周年《基本法》法律論壇,其中一個座談會的主題為「為什麼普通法對香港的自由經濟體舉足輕重?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國章教授主持。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法官提到他出任法官30多年,無論審理案件或委任法官及司法人員時,從來沒有被任何人干預,可第一手證實香港絕對是司法獨立。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法官指,香港有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作為內地面向世界各地的窗口、世界各地進入中國市場的跳板,成為國際商業、貿易及金融中心。香港成功的因素主要是完善法律及獨立司法制度,成熟的自由經濟體制,而香港回歸後保持繁榮穩定,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的地位,奉行自由貿易原則。
陳官提到香港所有經濟、貿易和商業活動、私人企業及財產、知識產權、金融活動等,均受基本法及法律保障。香港立法規管不正當的商業活動,減少經濟風險,保障經濟活動的權利、義務及責任。而香港的獨立司法制度及終審權增加營商信心,香港審理任何案件時公平公正、無偏無私,不受行政、立法機關等任何人士干預,令營商人士確實知道商業糾紛,知道其案件的終極上訴只會在香港終審法院止步,不會被轉介到北京法院,可以給予外國企業信心。
陳官強調普通法對自由經濟體系產生積極和正面的作用,有利於營造適合的自由市場經濟和營商環境。香港沿用的案例法具高度確定性、清晰性、可預見性,令上級法院的裁決對下級法院類同案件具約束力,減少訴訟或上訴案件。但隨着時代轉變,法律亦不容落後,普通法的靈活性可因時制宜,適應社會的需要及轉變,對於經濟發展活動和商業貿易模式極為重要。
陳官指香港奉行合約自由原則,尊重商業協議,讓雙方不受約束簽訂合約,自由選擇及制定雙方交易的條件,有助履行貿易承諾,有利於金融、貿易及商業成交。而且法院在審理案件是接納務實的商業事實,跟隨財經發展步伐,為商業社會提供指引,有效地保障商人合法權益及私人財產,讓商人可以安心在香港進行及發展業務。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博士另表示,及時掌控一流資訊,以及貨物、資金、人才的流動性,對自由經濟體十分必要。香港的普通法制度透明、務實及獨立,可滿足外國投資者的所有要求。蘇樂見香港在2047年後繼續運行普通法,亦會盡力說服中央政府延續香港的普通法制度。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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