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上月尾向法庭申請放寬傳媒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基於放寛限制會令案件未審訊便引起社會尖銳甚至帶有攻擊性的討論,為潛在證人帶來心理壓力,有礙公平審訊而拒絕其申請。鄒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羅官的決定並下令羅官批准放寬傳媒報道限制。
申請人為鄒幸彤,建議答辯人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利益方為與鄒幸彤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李卓人、何俊仁與支聯會。鄒透過律師林洋鋐申請是次司法覆核,申請書指出鄒在今年2月14日申請放寬傳媒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把申請經兩度押後,最終在4月25日處理。
羅官當日拒絕鄒的申請,理由是法庭必須保障公平審訊,案件一直受到海內外的關注,亦已經被大肆報道,到庭旁聽的公眾人士很多,有些人發表相當尖銳或帶有攻擊性的意見,旁聽人士亦經常作出如大聲叫囂、情緒激動等搗亂秩序行為,一旦放寬傳媒報道的限制,保釋程序便會受到廣泛且尖銳的討論及批評,甚至會為潛在證人帶來巨大的心理及精神壓力甚至畏縮卻步,削弱公平審訊。羅官認為案件已被廣泛報道,即使保持報道保釋限制,亦不會對辯方造成任何損害。
鄒認為羅官在作出上述決定時,錯誤地使用《裁判官條例》以外的酌情權,而即使《裁判官條例》賦予該酌情權,羅官亦錯誤地違反或忽視司法公開公正的原則。鄒質疑羅官完全沒有考慮到有關潛在陪審員公正性的風險,以及維持海內外公衆對司法信心的重要性,只顧考慮公眾行為及潛在控方證人所受的壓力,亦認為這兩項考慮不應影響被告公平公正公開審訊的權利。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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