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男助理文書主任涉在海關總部女更衣室觀察或拍攝一名女子,被控企圖窺淫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首次提堂。被告今沒有出庭,他已向法庭呈交醫生紙。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6月14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33歲被告黃嘉興被控於2021年10月29日,在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10樓女更衣室內企圖暗中觀察或拍攝個人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接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X處身於令人對保持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被告不理會X是否同意被觀察或拍攝。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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