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男跑手2018年參加渣打馬拉松比賽期間突然暈倒昏迷,送院留醫4日後不治,死者家屬質疑當日現場急救處理不當。當日醫療輔助隊指揮官今於死因庭作供指事發時獲同事告知有跑手受傷需要協助,沒有提及死者暈倒,自己從沒有追問傷者情況,「我覺得(傷勢)輕微,呢啲情況通常都係輕微受傷」,而當日全日只有死者一宗求助事故。當時同事拒絕救護車接載救護員,指揮官亦認同決定正確,以免無故移動救護車,延誤將有需要人士送院。

死者李文德終年50歲,生前任職基督教福音機構幹事,2018年1月21日參與渣打馬拉松10公里賽期間暈倒,同月24日於東區醫院離世。醫療輔助隊城巴主管楊永康提到案發時自己在急救站附近,當日早上8時12分接獲隊員羅科儀致電指有跑手暈倒,有業餘田徑總會職員已聯絡大會呼召救護車,楊遂囑咐羅照顧及盡力拯救死者。楊轉而致電意外事故協調中心的控制台,惟多次電話未能接通,「冇諗過有狂打唔通嘅情況」,直到8時16分才能接通,楊轉達有跑手暈倒消息,告知已有田總職員呼召救援,對方稱未接獲救護車請求,要求楊再次確認。楊8時18分再次致電羅科儀,獲告知有跑手醫生現正急救死者,其後楊8時20分致電回覆協調中心確認,而自己從未留下聯絡電話號碼,亦忘記曾否自稱「城巴楊sir」。楊提到每位隊員均可親自通知協調中心,而羅沒有親自聯絡,楊理解自己在當中擔任橋樑角色傳遞訊息。

醫療輔助隊高五級長官梅海淮供稱現已退休,當日在意外事故協調中心中擔任醫療輔助隊指揮官,負責協調運作,同場有救護車指揮官一同協調,另有人負責城巴等,各部門獨立運作。梅憶述案發時有田總職員跑來中心通知賽道近6公里處有跑手受傷需要協助,沒有提及死者暈倒,梅從沒有追問傷者情況、年紀,亦沒有追問消息來源或聯絡方法。梅提到當日全日只有死者一宗求助事故,根據對方提供資料,「我覺得(傷勢)輕微,因為我自己都係跑手,呢啲情況通常都係輕微受傷⋯⋯我理解係受傷仆親」,當時不知道有跑手暈倒,亦不知已有2名隊員接觸傷者,從來無人匯報。

梅同意傷勢資訊重要,解釋一般程序會派員到場視察,評估協助,「除非(同事)報到嚴重性先即時決定」。梅認為指派急救站人員已足以應付,遂派員前往至少1公里外現場協助。被問到僅有傷者於6公里處受傷資訊,急救站主管如何有足夠資訊判斷派遣多少人員和甚麼儀器到場時,梅回應指「唔夠佢會再問」,並認為對方有足夠專業知識判斷。

急救站人員當時曾要求同場救護車接載,救護車指揮官陳建榮沒有查詢過接送原因,按救護車只接送傷者的指引拒絕要求,梅當時認同陳決定正確,以免無故移動救護車,延誤將有需要人士送院。梅亦沒有了解過急救站有否急救單車電單車及其位置,解釋即使案發位置距離至少1公里,然而急救站可獨立運作,自主調派急救單車、電單車。梅續解釋如急救站人員有需要可向梅請求協助,惟最終亦需救護車指揮官首肯。

當日醫療輔助隊急救站主管江曉暉早上8時07分收到田總職員電話,報稱有人於賽道5.5公里處暈倒,雖然死者姓名、編號、性別等詳情一概不知,但對方語氣急促緊張,江認為情況危急,遂先後聯絡現場附近的流動巡邏小隊和另一個急救站,惟兩者分別沒有回應和未能提供人手,故江8時08分派出4名直屬隊員徒步前往2公里外現場,帶同面罩復甦器(BVM)和心臟除顫器(AED)等標準裝備。8時10分再次接獲田總職員來電,江交代隊員已經出發。江2分鐘內再要求鄰壁候命救護車前往支援並接載急救員到場,對方要求江先請示意外事故協調中心。江請示時指有隊員正前往現場請求接載,惟不清楚有否提及死者暈倒,對方最後因急救員未接觸到死者,拒絕指派救護車。最終4人到場接觸傷者後,江知道8時25分該救護車接獲協調中心指派開車前往現場。江最後提到急救單車隊由協調中心指揮,自己無權指派。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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