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前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雲公民涉嫌受賄超過4.68億元人民幣(約5.5億港元),周四裁定受賄罪成,被判死緩,不得減刑、假釋。雲公民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並不上訴。
法院查明,雲公民自1992年至2016年8月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副盟長、盟長、盟委書記,中國華電總經理、黨組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等,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以及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
法院認為,雲公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遂判處死緩,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資料顯示,現年71歲的雲公民是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曾擔任山西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太原市委書記等職位,2008年6月任華電集團黨組副書記、總經理,2013年退休,2019年因涉嚴重違紀違法受查。
中紀委當時批評雲公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掌握的國有資源當成發家致富的「搖錢樹」,為親屬經商辦企業「鋪路搭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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