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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日(10日)到位於九龍旺角金雞廣場3樓一會址就有人涉嫌違反防疫規例進行突擊執法行動,會址負責人及部分顧客涉嫌違反防疫規例被檢控。本網翻查資料,九龍旺角金雞廣場3字樓僅得一個會址,就是金儷星鳳凰于飛懷舊歌舞廳,即導致第4波疫情歌舞群組爆疫源頭之一的歌舞廳。

本網今晚致電該歌舞廳,但無人接聽電話。

新冠肺炎最嚴重的爆疫群組之一,為第4波爆發的「歌舞群組」,總共涉及732人。其中一個爆疫舞廳「金儷星鳳凰于飛」,去年已因在場人士未按政府要求戴口罩、賓客與觀眾無有效分隔,持牌人被法庭罰款2萬元。

金儷星歌舞廳當年爆疫,被揭不少顧客無帶口罩跳舞。資料圖片
金儷星歌舞廳當年爆疫,被揭不少顧客無帶口罩跳舞。資料圖片

部門因應今輪疫情再巡查該歌舞廳,發現會址負責人及部分顧客涉嫌違反防疫規例,包括《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下的相關規定及指示。

該會址負責人涉嫌未有遵從第599F章及第599L章下相關規例的規定及指示,包括在會址內安排現場表演、容許顧客進行跳舞活動及未有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間適當地開啓空氣淨化設備。

此外,會址負責人亦未有按規例保留員工快速抗原測試紀錄、確保顧客在進入會址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及遵從「疫苗通行證」中適用於會址的要求。

牌照處已要求該會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該會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的翌日起為期14天,停止晚上堂食服務及其餘時間不得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牌照處亦會按調查所得,考慮向會址負責人提出檢控。會址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或第599L章的規定及指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會址內的部分顧客涉嫌在進入會址前未有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及未能遵從「疫苗通行證」的要求,牌照處即場向22名違反防疫規例的顧客發出2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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