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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發現4間物業管理公司分別違反《私隱條例》有關個人資料收集、保留期限、使用及保安規定,已向相關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指示公司糾正違規事項。

報告指,公署近期接獲4宗投訴,其中一宗指管理長洲桂濤花園的「昌生物業代理及管理有限公司」,在屋苑公共地方的告示板張貼一張追收業主集資款項的通告,上面附有48名業主的英文全名及單位完整地址,以及未繳付的金額等資料。

公署認為,有關公司只需將通告發送至涉事業主的信箱,已可達到追收欠款的效果,建議對物管團體引入個人資料私隱管理系統,將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納入團體的管治責任。公署又指,團體亦應委任保障資料主任,確保遵從《私隱條例》規定,建立尊重私隱的文化。

康健醫療及牙科服務有限公司轄下一間位於炮台山的醫務中心,去年3月中意外棄置一個載有病人醫療紀錄的紙箱。
康健醫療及牙科服務有限公司轄下一間位於炮台山的醫務中心,去年3月中意外棄置一個載有病人醫療紀錄的紙箱。


醫療集團意外棄病人紀錄外洩個資

另外,公署在調查過程中亦發現,有醫療集團意外棄置醫療紀錄,涉及294名病人。公署已向康健送達執行通知,指示糾正及防止有關情況再發生,並對有關公司在資料外洩後接近3個月後才通報表示遺憾。

康健醫療及牙科服務有限公司轄下一間位於炮台山的醫務中心,去年3月中意外棄置一個載有病人醫療紀錄的紙箱,報告指,公司在保障個人資料方面存在嚴重不足,欠缺有效的資料保障政策及程序,確保涉事醫療紀錄受保障,亦欠缺提供個人資料保障方面的員工培訓,違反《私隱條例》。

公署建議機構設立個人資料私隱管理系統,循規使用及保留個人資料,並委任保障資料主任,監察《私隱條例》的遵從並向高級管理層匯報,同時提升僱員的個人資料保障意識,為機構建立保障個人資料文化。公署亦提醒機構,當懷疑或發現資料外洩事故發生時,應盡快向公署通報,讓公署提供協助及建議,減低資料外洩事故所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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