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市民到港鐵太子站外紀念8.31事件,19歲咖啡店廚師被搜出袋內有一面「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另有一支可伸縮的彈簧鋼棒,裁判官香淑嫻裁定他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他入勞教中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上月駁回其上訴,今頒布書面理由指上訴人辯解他以為該彈簧鋼棒是旗桿,但他在當日出現在旺角,案中亦有足夠證據證明他知悉彈簧鋼棒的大小、用途及操作,故認同裁判官的裁決,認為上訴理據不足。

19歲男上訴人梁錦濤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攜有一支彈簧鋼棒。上訴方認為裁判官錯誤推論彈簧鋼棒是攻擊性武器,亦沒有考慮到梁真誠及合理地相信彈簧鋼棒是一支旗桿。陳官指彈簧鋼棒伸長時僅40厘米,但旗幟最短的一邊已長60厘米,根本不能支撐旗幟。

陳官亦指,梁被搜出彈簧鋼棒及使用說明書,即使從網上購得,亦定必拆開過,看過彈簧鋼棒及使用說明書,才在當時當刻帶到案發地點,相信與紀念8.31事件有關。而且裁判官已考慮到梁沒有合理因由去相信涉案的彈簧鋼棒是一支以手動方式拉長及縮短的棍,彈簧鋼棒操作簡易,他當日帶著產品使用手冊,已有足夠證據證明他知悉彈簧鋼棒的大小、性質、材質、用途及操作。陳官認為梁上訴理據不足,駁回其上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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