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今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法律問題,如控方在沒有直接證供證明被告犯罪時依賴環境證據,希望知道主審法官應該如何正確地處理辯方提出無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的陳詞,特別是法官應如何考慮僅以辯方證據為基礎的無罪推定。律政司亦希望上訴庭解答,如案件沒有直接證供時,法官裁定無須答辯並指引陪審團裁定被告無罪的決定是否出錯。上訴庭把案件押後至7月26至27日處理,以待各方做資料搜集,邀請律政司及法庭之友在7月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
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及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黃佩琪資深大律師則以「法庭之友」身份,協助法官釐清最新的法律觀點。事緣於分別由法官金貝理及法官麥偉德在高等法院審理的三宗販運危險藥物案件,由於三宗案件均沒有直接證供,法官裁定涉案四名外籍被告「無須答辯」,並指導陪審團裁定被告無罪,四名被告脫罪後已離開香港。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提到,當控方提出的證供不夠以定罪,法官才會裁定被告「無須答辯」,但如果有環境證據充分支持亦可足以達至定罪。法官金貝理在2021年6月處理牽涉兩名印尼籍男子,涉嫌從印尼販運危險藥物到港的案件,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引述有關謄本指,法官金貝理裁定兩名被告「無須答辯」後,陪審團提問法官金貝理被告是否會不留案底,獲遣返回印尼,亦問到律政司會否重新作出檢控,更有陪審團則認爲傳媒可能對該案有興趣,問法官金貝理他可否向傳媒透露及談論本案。麥機智則提到他當法官40多年,從未試過有陪審員不斷詢問法官,認為陪審員的行動前所未有。麥機智問及律政司,如事件有可能削弱了公眾對法治的信任,法庭應如何處理事件,亦邀請律政司研究有沒有案例發生過類似事件。
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另提到由法官麥偉德審理的販運可卡因案件中,案件雖然沒有直接證供,麥偉德依賴被告的電郵,問律政司該些電郵是否應當為傳聞證供,而麥偉德依賴該些電郵去裁定被告「無須答辯」的決定是否適合。律政司需時研究,但指是次申請是希望法庭就上述的法律問題提供「一般指引」,以協助法庭日後處理案件。律政司需在7月12日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法庭之友則需在7月20日作出回覆。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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