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連鎖零售集團因用虛假商品說明,以及供應和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袋裝魷魚乾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4萬元。涉案的1,434包袋裝魷魚乾亦被充公。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個連鎖零售集團出售一款懷疑附有虛假產地來源說明的袋裝魷魚乾。海關人員隨後從該集團位於小西灣、尖沙嘴和將軍澳的分店試購該款袋裝魷魚乾。經調查後發現包裝上均附有兩個產地來源標籤,分別為「原產国名 中国」和「Country of origin: Japan」。
海關其後採取行動,在該集團其中3間分店和一個貨倉檢獲共1,434包袋裝魷魚乾,價值共11萬535元。經檢查相關紀錄後,海關人員發現該款袋裝魷魚乾的原產地為中國。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並會繼續致力打擊售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的活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供應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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