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的貪腐案今日於長春中院審結,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罪成,擇日宣判。

長春檢察院指控,王立科多年來利用職權,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折合4.4億元人民幣(約5.15億港元)的財物。

王立科同時被指控,為謀取本人及他人職務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9731萬元(約1.13億港元),另涉長期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等罪行。

王立科當庭認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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