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前法官王林清受賄及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案,早前一審被判囚14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並充公受賄所得財物。王林清其後上訴,至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同日,向王林清行賄的涉案人士亦上訴,同樣被法院駁回。
事發於2018年年底,前央視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在互聯網爆料稱,一個歷時10餘年涉價值千億礦產資源訴訟案件的部分卷宗在最高法院審理期間「被盜走」,消息震驚全國。之後有內地媒體公開王林清的自述視頻,他證實卷宗離奇失蹤,並稱為「免遭不測」錄製影片。
最高法院先稱該爆料是謠言,但數日後表示將調查。2019年2月,官方公布調查結果,稱事件為王林清「自編、自導、自演」,他因工作中對單位產生不滿而竊取相關案卷材料。 其後被控以受賄及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法院認為王林清作為司法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害了司法行為的廉潔性,破壞了司法公信力。鑑於其因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被抓獲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對被控受賄罪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最後判囚14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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