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新界東拘捕一名26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投訴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 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私隱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被捕人士與投訴人曾短暫交往,但不久後分手。其後,有人於202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期間,先後於4個不同社交媒體平台冒認投訴人開設帳戶,並在該些平台上披露投訴人的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等個人資料。相關訊息亦指投訴人歡迎其他人到她的住址找她。不少陌生人之後聯絡投訴人,意圖交友。
私隱公署指這是自《私隱條例》的最新修訂於2021年10月8日實施以來,私隱公署第4次作出拘捕行動。私隱公署分別於2021年12月、2022年4 及聯同警方於2022年5月作出首3次拘捕行動。另外,警方亦就4宗「起底」相關個案,拘捕 3 人。
私隱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私隱條例》亦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或轉載「起底」訊息前,都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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