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已離婚的物業代理公司高層,涉嫌向家事法庭申請免除支付每月2,500元的子女贍養費時,少報收入逾300萬元。被告被控6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及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本案至7月14日在區域法院再訊,並批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但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及須居於報稱地址。
被告吳文錦(37歲,地產代理公司首席聯席董事)被控於2018年3月19日至2019年2月21日期間,在香港向家事法庭送交載有虛假內容的文件,即2份非宗教式誓詞、3份書面答覆及1份經濟狀況陳述書,當中夾附虛假付款通知書及銀行結單的副本,以及在上述家事法庭申請中使用該些文件。被告另被控於2019年2月21日,在上述家事法庭的訴訟中依法宣誓為證人後,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即在之前的一年間從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所得月入為港幣8,445元。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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