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6月20日接獲一名37歲本地女子報案,指於3月23日在社交媒體看到招聘文員的帖文並聯絡上兩名騙徒,騙徒訛稱事主需要協助內地人購買名貴物品,要求事主提供的身份證、銀行戶口、信貸報告等資料辦理入職手續。
其後,事主的銀行戶口收到5萬元,騙徒指示事主將款項轉入兩個指定戶口,並聲稱會提供一成佣金。今年4月至5月期間,騙徒再安排事主前往3間銀行及財務公司,以虛假入息證明申請私人貸款約169萬元。事主亦被誘騙將自住物業加按貸款400萬元,騙徒要求事主將所有款項轉到6個指定戶口。
事主其後未收到任何佣金,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產」,交由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而女事主明知騙徒交予她的入息證明為虛假,仍然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她涉嫌串謀行騙被捕,目前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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