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中環發生鬧市槍擊案,槍手至今逍遙法外,警方其後懸紅25萬港元,呼籲市民提供涉案手槍或槍手下落及消息。警方今午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本港一直對槍械及彈藥有嚴格規管,為確保持牌槍械經營人、射擊會及槍械管有權牌照持有人按照法例及牌照條件管有槍械,警方於過去一個星期進行了近百次巡查,檢查有關持牌人的槍械及彈藥數量,以及營運方式是否符合法例要求及牌照條件,並提醒所有持牌人須嚴格按照法例要求及牌照條件管有槍械。
警方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除非持有由香港警務處所發出的牌照,否則不得管有及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槍械或彈藥。 警方審批相關牌照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為獲批給牌照的適當人選;申請人是否有好的理由持有牌照;向該申請人批給牌照一事,會否因為公眾安全及保安理由而遭非議。
警方於過去一個星期進行了近百次巡查,檢查有關持牌人的槍械及彈藥數量。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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