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本港愈來愈多公共場所都明確列明「導盲犬友善」,容許視障人士帶同導盲犬進入,但就有部分場所因種種原因而拒絕放行,引發爭議。有網民日前在社交群組投稿,指一名男童眼見有視障人士帶同導盲犬進酒樓遭拒,即見義勇為向侍應指正,其舉動不單獲撰文者好評,也得到不少網民稱讚。
撰文的網民日前在「生仔要考牌系列」社交群組撰文,提到早前與家人到一家酒樓飲早茶時,遇見一名視障人士打算帶同導盲犬進入,職員見狀即問對方「有沒有帶車或者狗袋?」,視障人士表示導盲犬受過訓練不會咬人,也不會騷擾其他客人。惟職員堅持要求不放行。正當事主準備出聲指正之際,其附近一名約10至11歲的男童大聲說:「導盲犬可以入餐廳的,不需用寵物車。」職員聽罷先猶豫了一下,稱要先請示經理,後來經理前來處理並放行,又向視障人士表示:「你快點進來,快點吃,一旦食環署巡查,我們就大鑊。」
後來,該名視障人士被安排到較後位置入坐,但有年長食客露出嫌棄眼神,更冷言冷語稱「驚會吃到狗毛」。而當視障人士經過該名男童身旁時,男童即安慰他說「不用理,隻狗狗好可愛」,男童的母親更對孩子的作為予以肯定:「她摸一摸小朋友的臉,讚他叻仔」。事主認同母親對孩子的鼓勵,也佩服孩子的勇氣:「讓小朋友知道,儘管大部分人覺得錯的事情,其實你(小朋友)才是正確」,「年紀如此小就懂得見義勇為,是叻仔的!」
文章發表後,不少網民都大讚男童「好叻」;「同理心同正義感唔係人人都有」、「有見識,真係無知先可怕」,有人指在如此情況下,即使成年人都未必夠膽出聲,「但小朋友就立刻出聲,勇敢」同時,亦有網民認這得功於母親日常家教好:「媽媽教得真係好好」、「媽媽的牌是金色的」。
事實上,現時法例都容許視障人士帶同導盲犬進入食肆範圍(食物室除外)。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皆有可能犯法;《食物業規例》雖規定任何人不得攜帶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但明確訂明為完全或局部失明人士充當嚮導的狗隻則屬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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