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去年7月先後拘捕組織「光城者」多名成員,其中7人涉嫌策劃炸彈襲擊,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的程序,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主理。各人的交付程序已完成,15歲中四男生今申請保釋被拒,其餘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被告依次為司機陳凱量(24歲)、中六女生郭文希(18歲)、中三男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生歐文(19歲)、中三男生(15歲)、中四男生(15歲)及中五女生蘇穎貞(18歲)。
串謀恐怖活動罪指,7人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7人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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