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中年男女涉嫌自2014年至2019年集團式提供最高20萬誘使本地男性與內地女子結婚,以讓對方成功取得單程證來港產子及定居,最終促成12宗個案。2人被控共20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裁決,女被告面對的5項串謀詐騙罪全部罪成,男被告則 5 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成 ;至於另4項串謀詐騙、2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2項串謀作出虛假陳述及2項串謀為取得回港證作出虛假陳述罪脱。
法官祁士偉引述案情指,44歲男被告陳景偉指示各事主在文件上假認是假配偶胎兒的生父、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等,而50歲女被告施云平會陪伴事主前往內地與「另一半」成婚。法官表示,該些出入境記錄在本案中發揮了關鍵作用,亦直接證明二人有參與其中。至於辯方在審訊中批評控方以照片辨認事主,控方當時解釋,由於兩名被告拒絕進行面對面認人程序,故此為最直接及實際的做法。
法官同意照片認人屬恰當,因入境處無必要在被告要求認人時分拆個案單獨審視。辯方又挑戰事主證供的可信性,不過法官指出,全部證人在冗長和仔細的盤問下均盡可能回答提問,雖然部分人憶述事件有遺漏和欠準確,但不足以影響他們證供的可信性,裁定他們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官認為,辯方的指稱欠實證支持,且未能提出另一個不受質疑的案情版本,故總體而言有關指控並不成立。案件將於明日求情,期間2人須還押。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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