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去年8月在任期屆滿前提早辭任律師會理事一職,律師會前年指張兩度在未獲授權下對外公開律師會的內部事宜,通過對張達明的不信任動議。張達明上周五提出司法覆核,指律師會前年繞過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和偵訊委員會,向律師紀律審裁組提交針對他的兩項投訴,沒有遵守內部規則,涉程序不當及違反合理期望,要求法庭推翻該不合法的決定,並擱置其紀律聆訊的所有程序。
申請人為律師張達明(Cheung Tat Ming Eric),建議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利害方為律師紀律審裁組。
事源於早前離港赴加拿大的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大律師郭榮鏗,在2020年3月23日向法律界人士發通知,指郭已聯絡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希望兩會考慮豁免或退回2020年至2021年度執業證書申請費用,而鑑於律師會專業彌償計畫財務狀況良好,希望律師會可轄免收取2020年至2021年度的保險費用,另希望兩會考慮向入行5年以下的新晉大律師及行內中小企提供財政支援。
但律師會在2020年3月27日向理事會發出通告,另在3日後(3月30日)向全體會員發出通告,指郭沒有如上述通告所述聯絡律師會,律師會沒有雙方正式聯絡的紀錄,而律師會已去信郭了解並澄清。但時任律師會理事張達明早在3月27日把未向全體會員公布的律師會通告內容告知郭榮鏗,同時建議郭告訴時任律師會副會長陳澤銘作出澄清,張達明其後在理事會會議中解釋他想在通告公布前確認內容是否屬實,亦認為應該給予機會郭回應。張達明向律師會會長致歉後認為事件毋須作出書面陳述。
時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及副會長認為張達明的行為令理事會成員之間失去信心及信任,要求張達明承諾保密責任,並認為他向外界透露資訊前先諮詢會長及副會長。理事會經討論後認為張達明的行為涉嫌專業失當,通過不信任動議,應由香港律師會執業操守組展開調查。
隨後在2020年5月初,有傳媒報道時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為5名建制派理事侯選人拉票,張達明便在Facebook發帖公審。律師會發表聲明澄清有關誤解後,張達明遂引述律師會聲明發表意見指,理事會即使內部意見不同,但該聲明由理事會大比數通過,張又向律師會解釋指他想讓其他律師及公眾知道他雖是理事之一,但不同意理事會的主流意見。律師會在2020年6月通知張,理事會已通過其不信任動議,並召開獨立審查小組,小組在2020年7月裁定張身為理事違反保密責任。律師會隨後建議張簽署保密協議,但張拒絕簽署。
張達明在2022年4月準備紀律聆訊期間,首次發現有關投訴是繞過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和偵訊委員會所作出,投訴基礎涉違反《律師執業規則》及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並屬普通法下的不恰當行為。但律師會回覆指其轉介投訴個案的方式恰當,毋須轉介至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和偵訊委員會處理。張在紀律聆訊進行前不斷申請披露理事會會議紀錄等文件,但有關申請至今仍未有最終裁定。
現任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回覆本報指,由於所有專業操守調查均屬保密,律師會不會對個別案件作出評論。香港律師會作為香港律師的監管團體,非常重視會員的操守。若律師會有理由相信任何律師違反了相關條例,不論涉事會員的地位或背景,本會將按照符合《法律執業者條例》的程序進行調查,公正、中立及審慎地處理每宗個案。如有需要,律師會會將案件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安排進行紀律聆訊。律師紀律審裁組是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成立的法定審裁組,負責對各項申請作出判決,以保持法律專業的執業水平和誠信,而律師紀律審裁組的運作獨立於律師會。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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