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當選人必須以書面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表示,口頭和書面宣誓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現時鄉郊代表逾1500個席位,與選舉委員會人數相若,故認為採用選委會模式,在就職前要求當選人以書面宣誓,在執行上更具效力,亦更適合鄉郊代表選舉。
她又指鄉郊代表選舉將於明年一月舉行,希望條例通過後,可以盡快開展相關工作。她亦表示今次是她首次以官員身分進入會議廳,但無論身處甚麼崗位,她希望可與議員衷誠合作,並保證會在鄉郊代表選舉及其他選舉中,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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