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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連鎖食肆集團高層X去年2月到7月間,每月相約旗下31歲已婚女店員到酒店交歡,事後每次支付對方5000元,二人疏遠後女方疑要脅公開床照,索價50萬元,女方被控勒索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集團高層盤問下同意「經濟支持」為2人關係基礎,初次交歡後意欲疏遠對方,又抽泣起來稱「我老婆走咗,唔知喺邊度住,我想佢返屋企」。

辯方今日問及事主X年輕時經歷,X直言「我覺得好似俾人審判」,哽咽道「我年紀大喇,我老婆走咗,唔知喺邊度住,我想佢返屋企」X抽泣起來「我想搵返我最愛嘅老婆返屋企,尋日(佢)喺媒體度睇到,WhatsApp 畀我,走咗喇,我腦海空白一片」。

事主X在盤問下承認與女下屬去年元旦前相識,X主動向被告索取電話號碼,惟忘記有否曾稱讚對方「好靚」,2人在1月中「遊車河」時發展成情侶,X曾多次接送被告下班回家,過程中雙方均有主動。辯方引述X證供,X提到2月20日中午與被告正式約會,到某酒店,X又同意交往時經常向對方噓寒問暖。X憶述初次交歡後意欲疏遠對方,批評對方「WhatsApp 講嘢好肉麻、太囉唆,係咁追住我,接住每日好似轟炸機咁轟炸我」。
 

被告黃莎莎。
被告黃莎莎。

辯方提到被告為新移民,9歲來港,自小家貧,交往6年後與丈夫結婚,惟夫妻不和,婚後仍與舅父同住公屋。辯方續指被告本於機場任職地勤人員,前年10月因就業不足被國泰航空解僱,其後任職案發時的工作。辯方指出被告認為X成熟有安全感,被告仰慕成熟男士,希望尋找有經濟能力男子依靠,X稱對被告有好感所以「話養佢」,X補充「養佢」意指每月給予2、3萬元定額生活費,而非無底深潭,惟X同意經濟支持為2人關係基礎,「夾得來呀嘛」。

被告黃莎莎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00000元。

辯方又提及2人初次交歡前共晉晚餐,2人喝完一支白酒後,被告表示「好攰、頭暈」,X承認當時曾提議上房休息,惟否認入房後推倒被告在床上,在其不情願下性交,然而同意當時沒有使用安全套。X又同意事後被告曾表示不滿,但否認自己曾回應指會照顧包養一世作補償,籲被告切勿報警。X又解釋後5次交歡只為應付被告,因被告性格「激烈」,擔心「引爆麻煩」,X承認後來認為被告滿腦子都是錢,故出言辱罵「你係雞」,惟否認曾批評對方床技不佳,亦否認曾答應資助被告25萬來置業。X是日未能完成作供,散庭前哭稱「挽回頭家好緊要,(稍後)要到老婆娘家認錯求情」,曾希望今日聆訊繼續,使得明天毋須再到法庭作供,以陪伴妻子。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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