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連鎖食肆集團高層去年與31歲已婚女員工多次交歡後,疑遭勒索50萬元。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高層憶述初次交歡事後「床上有紅色幾點」,質疑實為紅藥水,被告庭上聞言激動痛哭。高層又確認被告半年來從未索取過所謂2、3萬元生活費、分手費或交歡後索取5000元,惟深信被告「遲早都會問我攞錢」。辯方指出被告數月後被公司逼使自動離職,引述交惡後高層辱罵對方「你只係想要錢,你係雞」,被告悲憤交加,遂發訊挑釁「快瘋了快瘋了!話我要錢,那好吧,20萬拿來!我係人唔係雞!」
辯方重提2人2月首次交歡細節,X憶述事後「床上有紅色幾點」,質疑實為紅藥水,斷言「總之(被告)唔係處女,因為佢結咗婚,點會係處女!」被告黃莎莎庭上聞言激動痛哭,X後承認當時從未看見被告攜帶紅藥水。辯方又指被告經常問候X吃飯睡覺,又提到自己胃部不適要入院檢查,也每日報告公司情況,目的只為引起X注意。辯方盤問下,X確認被告從未收取或要求X提供所謂「定額定息」2、3萬元生活費,屢次交歡也從未要求索取5000元,直至案發前也從未索取過分手費。辯方另引述X曾發訊指「每次也要錢錢錢錢,是不是應該要講要幾多錢?」
辯方提到被告9月7日離職,當時遭X旗下公司要求自動離職或接受減薪,X否認當時指示公司經理「逼走」被告,辯方又指被告當時憤而離職,更不需要公司支付代通知金,X表示沒有印象。辯方續指其後被告多次向X發訊「當我是甚麼?」未獲X任何回覆,被告又發訊「不給我交代我絕不能接受」,然而X從無解釋。X最終錄取口供時引述公司經理指被告經常曠工遲到,遂和平解約,X今於庭上同意自己口供錯誤。
辯方問及2人9月10日交惡時,X是否曾在電話通話中稱被告「好天真」,自己「一路呃緊」被告,如再次見面會「搵人扑」被告,「最好你快啲消失」。X未有正面回應,惟深信被告「遲早都會問我攞錢」,指出自己當時氣憤,不斷重複說「你只係想要錢,成個腦子都係錢,你係雞!」X解釋當時2人相識日子尚淺,「(被告)不斷喺度屈我」。辯方續指被告於電話中被辱罵後大哭,感到非常憤怒,甚至在電話中嚎叫,X回應指「冇印象」,後轉而稱「大家情緒唔係咁好,我點記得」,承認當時「我處事方式唔好我都知嘅」。
辯方引述通話結束後,被告發訊指「給了你我的第一次,重俾你用粗口辱罵我話我係雞,淨係識要錢⋯⋯快瘋了快瘋了!話我要錢,那好吧!錢拿來,你欠我的,20萬拿來⋯⋯我係人唔係雞!」。辯方指出被告只因在通電話時遭X侮辱刺激,因而向X發訊反駁挑釁。X從此沒有回應被告訊息,除了曾回道「畀相片(我)睇,有相片畀錢」。辯方又指出被告出示銀行帳戶號碼,並非存心勒索,只是清楚X為人吝惜,「唔會真係畀錢」故以此舉突顯X「得個講字做唔到」,X否認。X否認曾提議支付分手費,而辯方則指被告行為旨在證明自己並非玩具或妓女,從未發送涉案合照只因非存心勒索。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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