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的士司機車頭放滿「接單」電話引起安全憂慮,運輸署建議立法,規管所有司機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的數量、大小、位置。建議規定司機在駕駛時最多只可以在不可阻礙行車視線下,放置兩部顯示屏對角長度不大於十八厘米(約七吋)的流動通訊設備,並建議駕駛時只可使用語音控制,不可觸控設備。

如警方發現違例者,可發出四百五十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若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二千元。署方補充,市面上有售的智能手機一般不會超過規定大小,司機毋須過份憂慮因此而觸犯法例。至於兩部的數字,署方指此數字於諮詢的士業界時得到最多支持,認為已足夠司機使用。
行車時禁觸控屏幕

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羅慶新於接受《頭條》訪問時強調,署方立法並非鼓勵司機於行車時使用手機,並會繼續研究相關法例,包括全面禁止於行車時觸控手機屏幕等。

星島新聞集團慶回歸25周年專題網站,請即瀏覽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