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發生貓隻慘遭私家車撞死的案件。網上昨日流傳一段影片,上周四(7日)下午3時許,一隻黃色家貓當時在路中心準備如廁,突然後方有一輛黑色七人車駛至,直撞貓隻,貓咪慘被捲入車底再遭輾過,惟司機未有即時停車及下車查看貓隻情況,反而將車即時開走,不知去向,而黃貓待七人車駛離後,掙扎一輪便倒在路邊,奄奄一息。姓唐(65歲)女貓主事後知悉愛貓慘死,隨即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愛貓被一輛私家車輾過致死,立即報警。警方追查後鎖定涉事司機,下午3時許將一名42歲姓薛男子緝捕歸案。
事發後網上流傳「緝兇」帖文,指案發地點在元朗欖堤東路支路行駛至近大發村附近,案中的貓貓已不幸死去。《星島》記者今早到懷疑案發地點一帶巡查,未發現涉案私家車出沒。
七人車撞斃黃貓後不顧而。 網片截圖
據警方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報案人是一名65歲姓唐女子,為涉事貓主。案發時間為本月7日下午約3時,一輛私家車於元朗欖堤東路,撞倒一隻貓後未有停車,而貓隻當場死亡。案件由「交通意外致動物受傷」改列作「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據悉,在下午3時許,有人發現涉案私家車停泊在元朗體育路、元朗大會堂社區中心外的車位。警方追查後鎖定涉事司機,並拘捕一名42歲姓薛男子。
根據《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司機如撞到貓隻或狗隻必須停車,並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警。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並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24小時內報警,則可處以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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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早到懷疑案發地點一帶巡查,未發現涉案私家車出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