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晚,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集結,21歲女教師當場被捕,身上搜出一部對講機。她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裁判官香淑嫻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被告初犯,加上報告內容正面,認為值得給予她一次機會,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吳紫茵(21 歲,教師)承認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彌敦道726號外沒有電訊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對講機。辯方求情指,事件至今已隔3年,對被告造成一定影響,而被告作為一名教師,亦希望成為一個好榜樣,她現已知道錯誤。
案情指,案發當晚有大批黑衣人在旺角警署附近設置障礙物,警方約10時半展開驅散。身穿黑衫褲及戴黑鴨嘴帽「典型示威者裝束」、戴上呼吸器的被告沿彌敦道逃往太子,轉身發現有警員追趕後加速奔跑,但最終被制服,並被搜出一部對講機,警誡下指「無嘢講」。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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