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1400億港元的遺產,華懋慈善基金、律政司司長和遺產管理人在遺產管理計劃未能達成共識,希望交由法庭定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華懋慈善基金一方陳詞指基金由龔如心一手一腳經營而成,指定要由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和香港特首3者組成管理機構監管慈善基金,可見龔如心志向更遠大,利用其社會地位和國際重要性,令慈善基金成就更高成為華人驕傲,法庭應著重其國際視野多於其可行性,並確保不會偏離其意願。

是次與訟三方包括律政司司長、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以及龔如心現時的聯合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及莊日杰。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代表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今陳詞反對律政司司長的管理計劃,提醒法庭應留意龔如心遺囑中表達的意願,提到華懋慈善基金由龔如心挑選、由龔如心設立、由龔如心命名,以至由龔如心為基金制訂條款、目標、任命人事,由龔如心一手一腳經營而成。再者文本立提到龔如心指定要由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和香港特首3者組成管理機構監管慈善基金,而非挑選財金界專業人士,可見龔如心志向更遠大,希望透過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和香港特首3人的社會地位和國際重要性,令慈善基金成就可以更高,藉由3者帶領成為華人驕傲,體現龔如心遺囑中慈善基金的國際面向和大志。文本立批評根據龔如心遺願,根本不會認可律政司方案,即使挑選卓越顯赫的人管理,也會偏離龔如心遺願。

文本立續指律政政司長方案中,建議交由受託人保管,並提出了不同條件需要滿足。文本立認為該方案為遺產管理內建了不同條件,若未能達標便即時更換執行人,而設立條件一事本身已值得商榷。文本立解釋無論挑選出來的人選再傑出再專業,然而均會與龔如心深思熟慮所得出的結論背道而馳,不可認受,法庭也不應容許。文本立建議既然龔如心已表明其意願,而且基金亦有益於社會,法庭定奪時應依循其意向,即使龔如心被批評其提議前所未有,然而法庭應著重其國際視野多於其可行性,並確保不會偏離其意願。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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