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律師去年駕私家車沿石澳道東行駛近土地灣時,撞倒一名正橫過馬路的女子。女子頭部重創送院搶救後不治,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裁判官梁嘉琪考慮到當日路面情況、被告當時車速稍超標準、涉案地點附近有其他人流等因素,判被告罰款3000元,另下令她在3個月內修畢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死者當日以正常步速橫過馬路,但被告沒有為意而撞到死者,之後再駛前約40米;被告的酒精呼氣測試顯示她沒有喝酒。死者遭撞傷後失去意識,被送往東區醫院治理,同日經搶救後不治。其報告顯示他全身不同位置均有致命傷,包括腦部、肋骨、肺部、心臟及肝臟。經分析後發現被告的視野因被樹木阻擋而看不到死者身處位置,而死者即使來得及反應也不能避免被撞到,故事件屬意外。

被告楊藹欣承認於2021年10月31日,在香港柴灣石澳道(南行)土地灣村對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翻查香港律師會資料,被告在2011年獲得認許,現為司力達律師行的合夥人。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國際律行工作,事業有成,她因為本案感到焦慮,重申事件屬悲劇冀法庭判刑時考慮。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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