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今日(16日)凌晨2時在區內進行打擊「危險駕駛」行動,拘捕一名男司機。
行動中,人員發現一部私家車在觀塘繞道(東行)近宏照道高速行駛,期間多次超車,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遂上前截查。經調查後拘捕一名32歲姓李本地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該名男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停牌至少6個月,再被定罪,則可被停牌至少2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違例駕駛10分。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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