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青年涉於前年8月在將軍澳廣場,縱火破壞美心旗下商店東海堂,包括損壞收銀機屏幕、櫥窗膠櫃等,被控縱火、刑事損壞兩罪。其中一名案發時年僅15歲的少年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縱火罪則獲存檔法庭。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時僅15 歲,受到朋輩影響,加上於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因工作忙碌而疏於管教,但法官許肇強指案情嚴重,不能單單判處感化令,將案件押後至8月1日判刑,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現為17歲少年,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以火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約1米x1米的地板及一張檯,以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兩部收銀機的屏幕、一部八達通閱卡器、一部電子條碼掃瞄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膠櫃,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17歲少年承認刑事毀壞罪,縱火罪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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