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今年32歲的陳先生受疫情影響,此前的工作崗位不再續聘。通過網上的招聘信息,陳先生應聘了浦東某商場的銷售員一職。通過了兩輪面試後,正在等待入職的他,卻收到了人力資源的通知,不接種新冠疫苗,不能入職。原來陳先生因為過敏體質,患有嚴重的濕疹,目前仍處於治療階段,因此沒有接種新冠疫苗。
對此,招聘公司表示,服務性行業每天需要接待眾多客戶,有一定感染風險。接種疫苗既是公司方面的建議,也是商場方面的要求。為了保護他自身的安全,也為了保護身邊同事和客人的安全,營業員要接種三針新冠疫苗。據了解,該商場從6月初恢復營業起,主管部門就增加了接種疫苗的相關要求。
該商場工作人員表示浦東商務委會不停地檢查,檢查的時候會要求出示疫苗證明,對於不合格的人是勸退的。不過工作人員方也指出,如果身體狀況特殊,能夠提供「不宜接種新冠疫苗」的證明,也可以入職。
陳先生諮詢為他治療的皮膚科醫生,但又被告知不能開具這樣的證明,他又諮詢了若干家醫院,也遭到了拒絕。
對於零售行業的工作人員,不打疫苗是否不能上班?浦東商務委表示,並不會要求各商場以是否接種疫苗,作為能否入職的硬性標準。浦東商務委工作人員表示,不可能不讓沒打疫苗的人入職,只是檢查的時候需要服務人員每天做一次核酸,倡導接種新冠疫苗,原本是助力構建群體免疫屏障的良好舉措。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各企業不應以防疫為由,層層加碼,變相進行就業歧視。
上海市政協第十三屆常委、上海市法學會勞動法研究會副會長陸敬波表示,平等的就業權是國家《勞動法》、《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任何單位不得以跟工作無關的不合理因素歧視勞動者,讓他減少工作機會、減少晉升機會,否則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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