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公司董事涉嫌處理犯罪得益20萬元,今日(20日)落案起訴該董事。有關款項為被告公司聲稱提供商標及註冊登記服務而所收取的服務費。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趙曾庭,46歲,龍子有限公司(龍子)獨資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龍子於2018年初獲康栢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康栢)委託,為康栢客戶提供新加坡及澳洲商標及註冊登記服務。康栢其後向龍子發出30項服務訂單,並發放14筆服務費,共逾20萬元。龍子每次獲發服務費後,被告涉嫌把同等款項轉帳至另一間公司的銀行戶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上述共20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款項。
廉署調查發現,龍子是一間沒有實質業務的公司。上述商標及註冊登記服務,被指是由上述另一間公司提供予康栢。而被告妻子及康栢一名時任主管為該公司上述銀行戶口的授權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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