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去年9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就另案服刑的何俊仁早前首次就本案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於西九龍法院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讓何俊仁擔保外出。本案將於9月14日再作提訊日,繼續處理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以等候鄒幸彤初級偵訊的結果。

案中4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64歲工會幹事李卓人、69歲律師何俊仁及36歲律師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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