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去年在前往補習的途上被一名31歲陌生男子帶往殘廁撫摸私處繼而口交,其母親察覺有異後報警。該男子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暫委法官鍾偉強下令他還押至8月4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索取其心理、精神科及背景報告,另會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
案情指,現年5歲的女童X放學後會到涉案商場補習,並由母親Y的一名友人代為接送。由於該友人當日下午有其他事宜要處理,因此Y稱只需送X至一樓𨋢口,待她自行上3樓補習便可。下午約1時20分,X無到補習班,而是在3樓一所餐廳外流連。隨後被告帶她到殘廁內。直至X的姊姊察覺到她尚未到埗故致電母親,45分鐘後X返回補習中心,她表示一名「叔叔」帶她至天台玩耍和入殘廁。當被問到該人有否其他動作時,X保持沈默,Y遂報警處理。
X同日在配合調查時向警方表示,被告將她身上所有衣物包括內衣褲脫掉,之後開始觸碰其身體、臀部和私處,又親吻她身體。被告亦將私人部位放入X口內,X期間感覺到有分泌物在她口腔。被告在翌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在錄影會面中表示在商場時已萌生犯案念頭,他在殘廁曾於X全身赤裸時撫摸她繼而擁著她,並承認口交時有10秒性高潮。X其後在錄影會面中進一步稱,她與被告事發時均脫掉口罩,被告曾舔她私處,又稱下體腫脹要求她替自己口交。X表明她並不想這樣做,事發後感到十分羞恥。X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化驗結果顯示其口腔、身體各部分的DNA均屬於被告。
被告余嘉明承認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於2021年4月26日於天水圍俊宏軒商場1樓傷殘人士洗手間內,對5歲女童X作猥褻行為。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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