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非禮案男積犯去年尾隨一名少女歸家,在梯間假稱自己在時裝公司工作,正在物色模特兒,藉詞進行「敏感度」測試繼而搓揉少女乳房和舔她私處。男子早前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年。暫委法官鍾偉強直斥被告行徑嘔心令人厭惡,屬有預謀犯案,更甚是事主案發一星期後要應考文憑試,對她造成的影響不能評估。法官直言被告對社會構成威脅,判刑須具阻嚇性。

被告鄔文豪報稱地盤散工,早前承認於2021年4月22日,在九龍深水埗某大廈5至6樓梯間猥褻侵犯女子X。案情指,案發時18歲的少女X當日出閘離開港鐵深水埗站,沿鴨寮街及石硤尾街返家,期間被告一直尾隨她。待X入𨋢後留意到被告,被告跟隨X出10樓,之後在X步上通往上層的樓梯時向她表示自己是一間時裝公司的經理,X是理想的模特兒人選。此際被告假扮收到電話,並告訴對方已找到模特兒。

隨後二人沿樓梯行至5和6樓之間,被告拿出筆、筆記本及軟尺隨後量度X的肩寬、腿長、腰圍、臀圍等。X在要求下返回寓所換上短袖短褲,回到梯間後被告稱要進行「敏感測試」,遂以拇指按壓X的額頭著她由0至10表達痛楚程度。被告繼而要X解開胸圍,並以手指重複按壓她乳房逾4分鐘,再更舔其胸部,X受驚重複說「不要」。

被告再進一步指示X脫掉褲子和內褲、張開雙腿和不要看著他,被告用食指戳她私處,和舔私處約5至8分鐘。X期間感到十分害怕和頭暈,重複説「不要」。X問被告何時讓她離開,被告尾隨她至家門後才離開大廈。同日X將事件告知母親並報警處理。

法官指,被告自1999年起有多次案底,涉及共17條控罪,包括搶劫、普通襲擊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其中9項與本案相類同。在本案中,被告準備不同物品令X更信任自己,當X表明抗拒時他仍沒有停止繼續作淫褻行為來滿足性需要,行為噁心和令人厭惡。法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事發後的世界觀有所動搖,怪責自己錯信被告,又欠缺安全感,時常感覺被跟隨,出門需母親陪伴。

法官續指,更甚是被告事發後一星期需應考文憑試,導致她未能專注備試和發揮正常應考表現,對X造成的影響難以評估。法官指出,過往受害者的年齡均約20歲,大部分身穿校服,被告曾以武力威脅就範。法官確認被告過往受到前妻多番滋擾,心理報告顯示他受壓下犯罪機會提高,但接受治療的動力流於表面。法官直指被告對社會構成威脅,法庭有責任保護市民,為此調高量刑起點。本案以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總刑期4年。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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