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修訂)(與航運有關的某些活動的稅務寬減)條例》於昨日(22日)刊憲。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在網誌表示,相關條例適用於相關航運業商業主導人在今年4月1日或之後,收取或獲累算的款項。他相信,新推出的措施能為他們提供在港營運的經濟誘因,亦能帶動其他海運服務需求,有利壯大本港的船務業務及海運業群,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海運中心的地位。
林世雄表示,現時全球貨運量逾8成循水路運輸,相信對水運的需求會繼續帶動對高增值海運服務的需求,亞洲擁有全球超過一半的商船數目。他指,為鞏固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及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本港已向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及船舶經紀商提供利得稅半稅優惠,即稅率為8.25%。
林世雄又指,計劃聯同香港海運港口局成員、投資推廣署,透過與業界進行推廣及簡介,宣傳新優惠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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