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歌手梅艷芳胞兄梅啟明,聲稱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商標,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製作的《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的安樂影片侵犯商標。安樂影片今在高等法院申請剔除申索,陸啟康法官裁定在電影名稱及宣傳材料中使用「梅艷芳」及「Anita Mui」,只是講述該電影與梅艷芳相關,並不構成侵犯商標,故申索明顯沒有勝算,駁回梅啟明的申索,下令梅啟明需支付訟費。梅啟明表明:「我仲要上訴,我一定會上訴」。

陸啟康法官指梅啟明於2022年5月申請法援被拒,梅啟明已正式註冊的商標類別為金屬品、手錶及珠寶,正在申請出版、貨物及服務事宜的註冊商標但仍未獲批,故認為梅啟明未正式註冊到出版事宜的商標不合資格提告,而且電影並非使用到金屬品、手錶及珠寶的註冊商標。陸官認為電影名稱及有關宣傳材料使用《梅艷芳》的名字,只是純粹告訴觀眾該電影是已故歌手梅艷芳的同名傳記電影,並非商標法所訂明的侵犯商標,故不構成侵犯商標。

陸官指有趣的是究竟梅啟明是否「梅艷芳」及「Anita Mui」名字商譽(Goodwill)的真正擁有人,但現階段他毋須考慮或作出有關裁定,同時毋須考慮梅啟明的申索是否無中生有、瑣碎無聊或濫用程序,而明顯地其申索沒有勝訴機會,故批准剔除申索及正式駁回,下令梅啟明需支付訟費。

梅啟明在庭外指:「我一定上訴,如果唔係,所有演藝界嘅人全部(商標)被人盜用都無得郁」,「我註冊(商標)時講明中文英文『梅艷芳』絕不能夠盜用」。梅啟明表示他申請法援被拒一事是「未開庭就想咁樣(駁回其申索),(開庭駁回申索)只係做場戲俾我哋睇」,認為是次裁決不公平,「所以我無論點都要打(官司)上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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